经典案例

汇都律师事务所有强大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解决刑事案例和问题,比如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问题,让您更深入的了解刑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经典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31

身为一家个体经营酒店的出纳,利用工作便利,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通过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50万元款项占为己有,最终东窗事发。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自诉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婷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赃款。


  2017年8月,23岁的小婷大专毕业后进入某酒店,担任出纳,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自从她来了,所有现金的收入、提取、保管、支出、做账,都由其一手操办,其中主要负责保管我妻子陆某的两张银行卡,并从中提取现金。”据酒店经营者杨某陈述,酒店系个体工商户,自己是经营者,陆某为实际负责人。


  “2018年11月,我发现好几个采购员暂支单上的现金,未及时归还酒店。”陆某说,“我就叫上会计和出纳一起查账,结果发现小婷偷偷将抽屉中的收据撕掉,原来这些收据上的钱都是客人直接付给出纳的,理应在之后交给酒店。”被抓个正着的小婷不得不承认此前也拿过酒店的钱,后经查账,发现她侵吞了50万元现金。


  当天酒店便报案,小婷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8年12月,自诉人杨某以小婷犯侵占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庭上,站在被告席的小婷为自己心生贪念铤而走险的愚蠢行为懊悔不已。所侵占的钱小部分用于与男友马某平时生活开销,大部分用于他俩网上玩赌博游戏。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婷利用担任某酒店(个体工商户)出纳的职务便利,将代为保管的酒店财产共计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于是综合各因素考量判决如上。


  【律师连线】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


  个体工商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所规范的,属于个人投资经营,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特殊民事主体,具有自然人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刑法意义而言,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个人而非企业和单位。所以个体工商户内部员工,无论称谓如何,均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按照规定,私营、独资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属于我国刑法中所指的单位,其财产权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本案中被害单位系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被告人小婷只能构成侵占罪。


  律师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最终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上一篇:毒品犯罪

下一篇:江西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实施违法犯罪154起致1人死亡

阅读排行

高云翔性侵案国外无罪,国内是否可以被追究。
如何理解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含义
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牟利”、“代购”、“互易”的分析
代购毒品又出售可整体评价为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