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坡律师
部分案例
1、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维护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
2、宋某某故意伤害罪法官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3、李某某,盗窃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个人简介
执业证号:11101200610537833
自2006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从未受到过当事人的投诉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在2010年度警示教育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律师。
执业期间承办了百余件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中在刑案辩护中业务能力尤为突出。代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娴熟的诉讼技巧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和好评。
执业期间除代理诉讼案件,还负责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服务过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下属研究所、北京某大学、北京某报社、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期间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审核顾问单位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具体业务情况制作法律文书。通过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审查、咨询等服务,有效避免了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薛晓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