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案例
1、白某某,合同诈骗罪,检察院认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律师辩护认为属于数额巨大,最终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5年。
2、郝某,抢劫罪,律师辩护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3、华某某,强奸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4、向某某,盗窃罪,律师辩护从轻处罚,终审判决1年,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5、秦某某,寻性滋事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缓刑1年。
6、伟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律师辩护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7、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缓刑1年。
8、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缓刑2年。
9、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缓刑1年6个月。
10、韩某某,诈骗罪,律师辩护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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