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事务所有强大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解决刑事案例和问题,比如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问题,让您更深入的了解刑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焦点咨讯>>汇都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29

中国法院网讯 (陈淑 杨紫婧)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2016年3月21日上午,朱某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与事故另一方陈某发生冲突,后朱某叫王某与罗某前来帮助,陈某叫来李某等同伴前来帮助,双方约于某饭店内私下调解。随后双方在该饭店内发生争执,罗某使用碗筷砸陈某等人,持饭店内长椅与对方的人扭打。王某取出两把砍刀,与一同伴(在逃)冲入饭店朝李某等人砍去,李某被砍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害人取得赔偿后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一男子化身美女微信色诱实施诈骗获刑并处罚金

下一篇:代购毒品又出售可整体评价为贩卖毒品罪

阅读排行

高云翔性侵案国外无罪,国内是否可以被追究?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涉外刑事案件的委托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