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6
2016年6月的一天,小赵通过玩微信“漂流瓶”认识了一个“女孩”,在微信上简单聊了之后,“女孩”表达了如果小赵继续发红包就可以进一步接触的想法,小赵大方地给“女孩”发了红包。第二天,“女孩”告诉小赵,她现在单身想谈恋爱,小赵再次发红包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与小赵恋爱之后,“女孩”经常以生病、缺钱花等各种理由,多次诱骗小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自己,还利用小赵的京东账号进行打白条消费、打金条贷款。双方认识的这一年中,小赵陆续给了“女孩”七万余元。不堪重负的小赵无奈之下将父亲的金项链变卖来维持“恋爱经费”,满足“女友”要求。
小赵父亲发现之后,觉得事情有蹊跷。经调查才发现,处了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个男的。2017年5月30日,“女孩”代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91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