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22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扒窃案,其中有人与买菜的老年妇女聊天,分散其注意力,另外同伙趁机盗走被害人项链,该团伙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6月9日,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驱车从福建蒲城来到江西莲花县境内各农村集市中,扒窃老年人所戴金项链。六人在乘车途中商量好由被告人周某某选定目标后,由被告人游某某、余某某负责与买菜的老年妇女聊天,分散其注意力,被告人王某某负责用手将受害人项链提起,被告人周某某用剪刀剪断被害人项链并盗走,被告人郑某某则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在车上接应,或协助观察周围人员动态,盗窃得手离开现场后由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保管黄金项链。六人还在驱车途中商量好盗得赃物出售后,百分之二十的赃款分给实施直接盗得项链的人,剩余的百分之八十赃款由六人平分。六人在六起犯罪中共同盗窃了总价值为四万余元的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所起作
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郑某某、余某某、游某某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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