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24
柏某为索要所谓“赌博赔款”,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邹某人身自由长达25小时,期间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7月16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柏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2月29日15时许开始,柏某、王某(已判决)等人在寿县某烧烤店,内非法剥夺被害人邹某人身自由,向其索要所谓“赌博赔款”。
期间,柏某对邹某进行殴打、威胁,邹某被逼无奈以菜刀自残。至2017年12月30日1时许,柏某、王某将邹某带到某宾馆内,继续非法拘禁,柏某指使王某在宾馆内看管邹某。直至30日16时许,邹某方逃离宾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为索要非法债务,将被害人邹某监禁于烧烤店及宾馆内,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长达25小时,且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柏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柏某在庭审时对被指控的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可以认定为坦白;被告人在庭审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