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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11

服刑期间不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反而与狱友发生争执打斗致人轻伤,再次触犯法律。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发生在监狱内的故意伤害案。

  牛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牛某在监狱宿舍内,与服刑犯人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将段某打伤,致使段某左耳膜穿孔。经鉴定,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牛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段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牛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犯故意伤害罪余刑三个月零四天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四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牛某为了琐碎小事,对狱友大打出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俗语说的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日常生活中切忌浮躁,学会理性、宽容、冷静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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