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咨讯

关注汇都新闻,了解日常生活法律小常识

首页>>焦点咨讯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30

盗窃被抓后拒不透露身份信息


今年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尹国传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指控,去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阿力(化名)进到网吧,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机位电脑桌上的手机给顺走了。

网吧视频监控显示,手机被盗前,只有阿力一人曾靠近过被害人所在机位,并有弯腰探身伸手取物动作。但公安机关多次讯问,他均未如实供述且拒不交代真实姓名。通过查阅卷宗,尹国传发现:阿力从2014年5月至2019年6月,因犯盗窃罪累计被判刑五次,刑期从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他的作案手法简单一致,就是出没网吧、酒吧扒窃酒醉、睡着者的随身财物;被抓获后便“一问三不知”,拒不承认任何犯罪事实。这些年来,除了自报姓名“阿力”,他年纪几何、家住哪里,办案机关一无所知。身份如此隐秘,实在让人生疑。尹国传一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关于盗窃案的其他证据,一边建议办案民警从阿力随身物品中搜寻身份线索。遍寻身份证无果,一张银行卡进入了侦查人员视野。尹国传建议公安机关对查获的银行卡来源及卡主身份进行核实,并调取账户交易流水。


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武汉封城,许多侦查工作难以开展。办案民警多方联系,终于查到了卡主信息:开户人名叫阿玉(化名),78岁,家住西部某县。卡里尚有余额,且一直存在交易使用情况。“有余额?还一直在用?”尹国传据此判断这张卡是阿力自己使用的,因为“如果银行卡被盗,失主一定会尽快挂失”。那么这个阿玉是谁?她的卡又为什么会在阿力手中?


异地走访牵出20年前越狱犯


办案人员高度怀疑阿玉系阿力的重要关系人,但疫情期间,无法异地取证。尹国传建议办案民警立即联系阿玉家庭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调查其婚姻、家庭等基本情况。通过走访调查,一条颇具价值的线索传回:阿玉多年前曾收养过她哥哥的一个儿子,名叫谭沙(化名),但是谭沙20年前就失踪了,“听说坐过牢”,推算起来,现在应该是40多岁,这个年龄阶段正好与阿力的外貌状态相符。

可民警们千方百计找到阿玉,询问的结果却令人失望:阿玉承认,哥哥家的小儿子谭沙出生后由她领养,养到十几岁就离家出走了,已经失踪20多年,早就跟她没有任何联系了。对于那张银行卡,她表示毫不知情,且当民警出具阿力照片时,她也声称并不认识。这个谭沙和阿力究竟有什么关系?尹国传建议公安机关对谭沙生父母和阿力的生物样本进行DNA比对,最终鉴定结果确认双方DNA亲缘关系吻合。得知消息,尹国传建议办案民警去一趟当地,从群众提到谭沙“坐过牢”入手,到该省监狱管理部门和法院,查询其判刑、服刑记录。今年6月,公安机关跋涉千里,意外得知这样一个真相:2000年11月14日凌晨,还是理发店学徒的谭沙,伙同朋友抢劫他人钱财被警方抓获。次年6月7日,谭沙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元。更令人震惊的是,2001年8月3日,在监狱服刑不到两个月的谭沙假借上厕所,越狱脱逃,至今追捕未果。得知消息后,尹国传马上要求公安机关赶赴原刑罚执行监狱,查清谭沙涉嫌脱逃罪的相关证据。


指纹比对澄清身份疑云


20年时光飞逝,谭沙入狱时填写的档案早已发黄。登记信息证实,谭沙出生于1977年,父亲早亡,母亲务农,有兄弟姐妹。这么多年,谭母一直跟随大儿子生活。对于“谭沙”这个名字,所有亲友避之不及,拒绝作证,案件调查再度陷入僵局。之前的鉴定报告,能够画一条线,将阿力和谭母连接,注明“母子关系”,但尹国传知道,自己离揭开阿力身份之谜还剩最后一步。“确认阿力是谭母的儿子,但不能认定阿力就是谭沙,毕竟谭母曾多次生育。”

如何才能将“阿力”和“谭沙”画上等号?尹国传很快想到了答案,“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指纹,不管过多少年,人的指纹都不会改变。”阿力羁押在看守所,他的十指指纹在其被抓获时已经录入;谭沙失踪多年,指纹又该去哪里找?摩挲着手中的讯问笔录,有着20多年公诉经验的尹国传马上联想起,谭沙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刑之前,一定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讯问,也一定会签字捺印。在他的指引下,办案民警前往法院调取当年谭沙抢劫案刑事判决书所属案卷,顺利地提取到了一枚2001年2月12日由谭沙本人摁下的清晰指纹。以这枚20年前的指纹与阿力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最终“右手食指指纹同一”的结论为尹国传及办案民警近半年的努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指纹同一,水落石出。在武汉屡屡盗窃的惯犯阿力正是谭母的儿子、阿玉的养子、20年前因抢劫罪入狱后脱逃的谭沙。


今年7月16日,明确阿力真实身份后,尹国传和助理再次来到看守所提审。

“你的真实姓名是否是谭沙?”尹国传问道。

突然听到自己多年不用的本名,谭沙沉默良久,最终还是选择回答“不是,我叫阿力”,并继续以“没有”“不清楚”回答所有提问,并拒绝在鉴定书、讯问笔录上签字,拒收法律文书。

此时的阿力并不知道,他一心想要隐瞒的“黑历史”早已被司法机关掌握。日前,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谭沙提起公诉(其脱逃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检察日报


上一篇: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下一篇:以虚假诉讼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行为的定性

阅读排行

高云翔性侵案国外无罪,国内是否可以被追究?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涉外刑事案件的委托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