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事务所有强大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解决刑事案例和问题,比如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问题,让您更深入的了解刑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焦点咨讯>>汇都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0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宁都一男子在取钱时,发现他人遗留在ATM机的银行卡,一时贪念,便通过ATM机直接从他人的银行卡内取出人民币5000元,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月31日9时20分许,被害人杨某到宁都县城中国银行宁都支行ATM机取款后忘记退出银行卡便离开。被告人万某上前取钱时发现杨某遗留的银行卡,便通过ATM机直接从杨某的银行卡内取出人民币5000元。万某取款后行至县城翠微广场将杨某的银行卡丢弃在垃圾桶内。同年2月14日,被告人万某到宁都县公安局自首,并退还5000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万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已经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冒充校车超载上路营运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受罚

下一篇:暴力手段控制仓库保管员 男子抢劫电缆线获刑

阅读排行

高云翔性侵案国外无罪,国内是否可以被追究?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涉外刑事案件的委托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