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事务所有强大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解决刑事案例和问题,比如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问题,让您更深入的了解刑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焦点咨讯>>汇都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6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113刑初101号
公诉机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云峰,男,1979年2月7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20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济长清检一部刑诉(2020)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云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庄云峰与王延焕协议离婚,二人之女庄某由王延焕抚养。2018年8月,庄云峰将庄某接到自己家中后,未送还给王延焕,一直跟随庄云峰生活。2018年10月,王延焕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庄云峰将庄某交与自己抚养。因王延焕对我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6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庄云峰与王延焕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出(2019)鲁01民终4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庄云峰与王延焕之女庄某(4岁)由王延焕抚养。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庄云峰未履行。经王延焕申请,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经我院依法告知,庄云峰拒绝将庄某交由王延焕抚养,我院先后对其采取罚款(未缴纳)、司法拘留措施(因身体原因未执行),庄云峰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后,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庄云峰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以自首论。
本案审理期间,庄云峰于4月27日将庄某交与庄延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具有自首、已履行生效判决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
被告人庄云峰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云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庄云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庆文


上一篇: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准确界定和区分

下一篇: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阅读排行

高云翔性侵案国外无罪,国内是否可以被追究?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涉外刑事案件的委托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