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6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当明星代言产品的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明星成为某款产品的代言人,不是简单的‘你给代言费,我宣传’的关系,这里面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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