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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7


基本案情

崔某是一名90后男生,在嘉兴某夜总会担任业务经理,通过招揽“小妹”组建团队为夜总会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帮助夜总会增加包厢和酒水等消费额,业内称为“妈咪”。2018年2月,崔某与夜总会签订《业务承揽协议书》,崔某承诺未来三年来为夜总会增加销售收入200万元,崔某可以得到销售金额31%作为报酬。同时,崔某可以先预支8%,到年底结算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夜总会预支了8万元提成给崔某。

2018年9月,因为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该夜总会被停业整顿。2018年11月26日,崔某与夜总会对账,确认在预支的8万元提成中,尚有46297元未完成对应的销售额。2019年7月,夜总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崔某退还上述提成。


法院判决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国务院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专门制定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亦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有偿陪侍行为提供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业务承揽协议书》,企图通过合作组织异性陪侍而达到营利的目的,严重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公序良俗和服务行业人员人格尊严,因此认定该协议无效。同时,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是最基本的法理,因此双方均不得基于该无效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利益。

据此,法院对夜总会要求崔某退还提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崔某的非法获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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