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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审理“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近年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并呈现集团化、多样化发展态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和政府及司法的权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套路贷”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刊登的刘志强、王铜、毕世强、孙铭青、郭正鑫、傅饶敲诈勒索案(以下 发布日期:09-21
张明楷:想象竞合的定罪与处罚​

张明楷:想象竞合的定罪与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9-17第5版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明楷众所周知,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同样,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目的也是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一方面,如果某种行为没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必要,就表明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必须有助于一般预防与特殊 发布日期:09-18
怎样认定被审查调查人利用职务便利高息放贷行为

怎样认定被审查调查人利用职务便利高息放贷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提供了明确规则和基本遵循。笔者尝试运用其基本原理,即总则编规定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等原则,对近年来执纪执法过程中常见的被审查调查人利用职务便利高息放贷行为的性质认定加以分析。   发布日期:09-17
美团骑手与电商之间是否属劳动关系

美团骑手与电商之间是否属劳动关系

案件索引:(2020)津01民终3721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成立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原告主张在此之前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被告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双方并没有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结合原、被告庭审陈述,原告报酬按照接单数量核算,送餐所需车辆等由其自行购买。美团骑手App由原告扫 发布日期:09-16

"郭文思减刑案"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北京市委高度重视, 发布日期:09-15
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路遇打架没管,被判玩忽职守罪?

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路遇打架没管,被判玩忽职守罪?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黑0703刑初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于伊春市铁力市,汉族,大学文化,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纪律检查组组长,户籍所在地伊春市铁力市,住伊春市铁力市。因本案于2018年11月16日被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取保 发布日期:09-14
服刑期间再犯新罪 获刑六个月

服刑期间再犯新罪 获刑六个月

服刑期间不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反而与狱友发生争执打斗致人轻伤,再次触犯法律。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发生在监狱内的故意伤害案。  牛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牛某在监狱宿舍内,与服刑犯人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将段某打伤,致使段某左耳膜穿孔。经鉴定, 发布日期:09-11
即使当事人系因疏于审阅而在空白合同“担保人”处签字的,亦应承担担保责任

即使当事人系因疏于审阅而在空白合同“担保人”处签字的,亦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索引:(2018)最高法民申604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张随战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张随战申请再审提交了债务人侯守瑞出具的《证明》,内容为:“2013年3月3日,侯守瑞通知万瑞公司财务人员张随战前往李全的公司办理短期借款业务,并指示张随战在李全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离开,其后 发布日期:09-10
任何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对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免责

任何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对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免责

案件索引:(2019)最高法民申5769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市政公司和华锦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现分析评判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据此,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工程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 发布日期:09-09
《人民司法》:“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司法》:“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

案件索引: 一审:(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557号 二审:(2012)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42号【案情】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温国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温国星趁其朋友、被害人司徒某某外出之机,以撬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住处,盗得被害人 发布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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